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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2-11 08:30:42 浏览次数:9351
2011北京国际武术交流大赛延迟通知
国内外各教育机构、大中小学校、武术院校、武术团体和个人:
因迎接建党90周年,2011年北京国际武术大赛比赛延迟至10月15、16、17日举行,与北京每年10月底的中小学生武术比赛(北京户口小升初、中考、高考要加分的)和兰州武术节合为一体了,请大家积极组织报名参赛,组队者提前向联系人索取新的参赛邀请函和详细资料,咨询有关奖励和招商政策。咨询QQ399388790 王会长
二〇一一年五月
2011北京国际青少年武术节 一、指导单位:中国武术协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中共北京团市委 主办单位: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全球功夫网、全球创业网、国际武术散手道联盟 协办单位:北京市武术协会、北京市农民体育协会、北京市昌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农民体育协会、昌平区青年联合会、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北京少林武术学校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0月13日-18日 昌平体育馆 三、媒体支持: 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广东体育台、凤凰卫视、美国探索频道、中国体育报、中国教育报、北京电视台、亚澳电视台、全球功夫网、全球创业网、全球功夫杂志、美国功夫杂志、新浪、搜狐、雅虎、中华武术、少林与太极、神农户外网、武魂、武当、拳击与格斗以及各省市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全程追踪报道本次盛会。全球电视台全程直播开幕式与比赛,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播开幕式。 四、活动亮点: 1、一万多平米昌平体育馆同时容纳30个比赛场地,万人竞技,场面宏大,气势壮观。 2、开幕式上演大型功夫剧《八百春秋梦》,来自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八百外国朋友演练气势恢宏的集体春秋大刀,成为开幕式一道独特的风景。 3、宝力高、赵子龙、巴特尔、杨建平、张铁泉等散打高手对决各国搏击高手,巅峰对决,精彩无限。 五、参赛单位回报条件: 参赛单位最高领导、教练领队获赠价值50万元全球功夫网钻石会员卡,名额为二人,共计价值100万元。参赛队员获赠普通会员卡,价值10000元。 六、参加办法: 各省、市、区中小学校及武术院校,以及各国地区武术团队均可报名参加。 七、竞赛分组 (1)专业组(各体校、武校、俱乐部、专业队)业余组各中小学 (2)套路:A组:8周岁以下男、女 B组: 9周岁-11周岁男、女 C组:12周岁-15周岁男、女 D组:16周岁-20周岁男、女E组:21周岁-25周岁男、女 (3)散打(少年组15-17岁,成年组18岁以上) (4)跆拳道(儿童组8-10岁、少儿组10-12岁、少年组13-15岁、青少年组16-18岁、成年组18岁以上) 八、竞赛项目 (一)、拳术: (1)初级长拳 (2)少年规定拳 (3)自选拳 (4)南拳 (5)太极拳(6)传统一类(形意、八卦、八极)(7)传统二类(通臂、劈挂、翻子)(8)传统三类(象形、地躺)(9)传统四类拳术(查、花、华、炮拳术(10)少林拳(红拳、少林拳)(11)其它拳术 (二)、器械 (1)自选刀 (2)自选枪 (3)自选剑 (4)自选棍 (5)南器械(6)传统器械(长、短、软、双、单)(7)初级器械 (8)太极器械(9)其它器械 (三)、对练 (四)、除竞赛项目外,凡有利于身体健康、科学的其它拳术器械(如:健身气功类等项目) (五)、集体项目:(8人以上,必须配音乐) (六)、散打级别 (1)男子:45kg 、 48kg、 52kg、 56kg、60kg、65kg、70kg、75kg、80 kg、80kg以上 (2)女子45kg、 48kg 、52kg 、56kg、60kg、65kg、65kg以上 (七)、跆拳道级别 (1)女子-27kg 27kg 30kg 36kg 40kg 44kg 48kg 52kg 56kg 58kg 62kg 66kg +66kg (2)男子-30kg 30kg 34kg 38kg 42kg 46kg 52kg 56kg 60kg 64kg 68kg 72kg 76kg 80kg +80kg (3)个人品势儿童组、少儿组、少年组、青少年组、成年组黄带二章、绿带四章、蓝带六章、红带八章、黑带高丽 注:凡是报个人品势的运动员在报名时需要交级证复印件,报到时交原件。 九、特设项目:中老年组 A组 : 26岁—30岁 B组: 31岁—35岁 C组: 36岁—40岁 D组 : 41岁—45岁 E组: 46岁—50岁 F组: 51岁—55岁 G组 : 56岁—60岁 H组: 60岁—65岁 J组 : 66岁以上 (一)拳术 1、太极拳24式、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傅式及其它太极 2、少林拳(红拳、少林拳) 3、传统一类(形意拳、八卦拳、八极拳) 4、传统二类(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5、传统三类(象形拳、地躺拳) 6、传统四类(查、花、炮、华拳术) 7、南拳(传统、自选) 8、太极推手(定步、活步) 9、其他拳术 (二)器械: 1、传统器械(长、短、软、双、单)2.南器械:3、太极器械 4、其它器械 5、自选类(刀、枪、棍、剑) (三)、对练 (四)、除竞赛项目外,凡有利于身体健康、科学的其它拳术器械(如:健身气功类等项目) (五)、集体项目:(8人以上,必须配音乐) 十、参赛办法及要求 (1)以单位组队,可挂企事业单位名称,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一名。 (2)每人限报三个项目,如超出每项加收200元,多加的一项不计团体总分,要注明多加的项目。 (3)各队参赛人数不限。凡是每队报名超过16人可报裁判员一名。 (4)参加套路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兼报散打比赛,反之相同。 (5)团体录取名次按照每队参加运动员所取成绩相加计算。 十一、竞赛办法 (1)本队比赛分为单项个人赛及团体赛; (2)套路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3)散打比赛采用国家体委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4)跆拳道按照跆协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5)跆拳道比赛为单败淘汰制。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1)套路、散打、跆拳道团体前三名给予奖金(分别为:30000元、20000 元、10000元)、奖杯、证书等。 (2)套路项目按组别、男、女各取前六名(不足八人者取减二录取)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顽强拼搏奖、最佳团队奖及最佳教练员奖; (4)所有项目个人赛前六名积分如下:7、5、4、3、2、1计算团体总分 。 十三、报名 (1)各参赛队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收费标准如下: 联系人:郭喜楣13141331100座机:010-52881215 (2)各队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由领队签名于 2011年8月31日寄到:北京德外西三旗回龙观昌平路386号北京少林武校总校竞赛处(100096) (3) 报名时需要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表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交Excel电子版报名表一份,并上传到在赛组委会公共邮箱(E-mail:bjgjwsj@sina.com),比赛规程报名表可登陆www.qqgfw.com下载。 (4)各参赛队于2011年10月14日到昌平区体育馆院内如家快捷酒店报到。 联系人:徐希昌13141266653 、郭喜楣13141331100 (5)报名费、会务费、项目费请于报名时汇到以下帐户 (6)报到时只交纳吃住旅游费,领取参赛证、秩序册、纪念品。 (7)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由组委会安排吃住。跟随的家长可以自行安排也可以跟组委会吃住,请在报名时说明,大会好提前做好安排以免耽误运动员的入住时间。 十四、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主办方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五、其他 (1)各参赛队自付往返车费。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 (3)散打、跆拳道运动员报名时需交,15日以内(县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脑电图、心电图、脉搏。 (4)参加套路比赛的运动员器械、服装自备,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 (5)散打、跆拳道比赛护具、拳套由大会准备,护齿、护裆、护腿、护臂自备。 (6)如有需要接站的、定返程车票的参赛队请提前来电联系,大会在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首都机场设有专门接站人员。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赛组委会 大 会 活 动 日 程 表 时间 内容 日期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00 晚上 19:00—21:00 负责部门 10月13日 裁判员报到 竞赛处 10月14日 1.各参赛队报到; 2.晚8:00在 锦水芙蓉宾馆会议召开第一次组委会裁判、教练员联席会;散打,跆拳道称体重 秘书处 接待处 后勤处 10月15日 比赛 比赛 19:30开幕式文艺演出 后勤处 竞赛处 10月16日 比赛 比赛 比赛 后勤处 竞赛处 10月17日 旅游 16:30.在锦水芙蓉宾馆召开第二次教练员会议 19:30点散打决赛 闭幕式 颁奖晚会 后勤处 秘书处 奖品处 10月18日 12点前离会 后勤处 接待处

2011北京国际武术节推手规则1
二、竞赛宗旨: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推广中国武术运动,借助武术这个平台,增进世界各国武术爱好者的友谊;同时有效地促进各国武术爱好者的身心健康,为北京市文体活动增加新的亮点,为把武术运动推进奥运会做贡献,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增加动力。
本次2011年“北京国际武术节”特增设武术推手项目。我们的目的是搭建一个武术推手运动的竞技平台,鼓励更多的拳种和门派参与到武术竞技推手项目中来,在竞技中发展武术推手运动,并以此提高推手运动在群众中的影响,在广大群众中推广和普及这一运动。希望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能为中华武术推手运动的发扬光大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竞赛项目:
(1)定位推手
(2)活步推手
四、竞赛分组:
(1)成年组:18周岁/39周岁(即1993年以前出生至1972年12月31日以后)。
(2)中年组:40周岁/59周岁(即1971年以前出生至1952年12月31日以后)。
(3)老年组:60周岁以上 (即1951年以前出生至1946年12月31日以后)。
以上各组按级别分设男子组、女子组进行比赛。
五、级别设置:
(1)、 48公斤级(48公斤,含以下)
(2)、 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至52公斤)
(3)、 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至56公斤)
(4)、 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
(5)、 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
(6)、 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
(7)、 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
(8)、 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
(9)、 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
(10)、85公斤以上级(体重大于85公斤)
六、竞赛办法:
(1)本次武术推手比赛为个人单项赛,记团体总分;团体名次按照每队参加运动员所取成绩相加计算。
(2)推手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
(3)裁判员、仲裁人员由大会组委会聘请。
(4)推手比赛采用大会组委会审定的《武术推手比赛规则》并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4年太极推手竞赛规则》。
(5)取消套路考核,各单项比赛不打轮(四正手)。
(6)每场比赛两局,每局净推二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武术推手团体前三名给予奖金(分别为: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杯、证书等。
(2)武术推手项目按级别,男、女各取前六名(不足八人者采取减二录取)。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顽强拼搏奖、最佳团队奖及最佳教练员奖。
(4)所有项目个人赛前六名积分按7、5、4、3、2、1计算团体总分。
八、仲裁和申述:
(1)申诉:参赛队对裁判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付500元申诉费,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
(2)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3)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办法及参赛要求:
(1)凡身体健康的适龄男女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人员须以单位名义组队。
(2)每名运动员限报一个比赛项目。
(3)成年组、中年组、老年组均可参加定位推手比赛;老年组不得参加活步推手比赛。
(4)参赛单位应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交大会组委会推手筹备组。
报名表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填写时在相应项目栏目中填写数字“1”即可。
(5)报名表一经上交不得更改,报名费一律不退。
(6)大会只接受纸质报名表,报名表可以邮寄,受理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办理。
(5)报名费:200元/项/每人,会务费100元/每人,项目费100元/每人。
(6)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8月31日
(7)报名地点:北京少林武术学校总校竞赛部
十、其它:
(1)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2)参赛单位自行为运动员办理人身保险,准备服装器械。
(3)参赛人员必须身健康并交验体检证明,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体检证明以本次比赛前20天内为有效,具体内容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体检证明于领队会时交验。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比赛规则联系人:成卓 联系电话:010-52882797 15011213785
附:
1、比赛场示意图。
2、比赛报名表。
3、竞赛地点交通图及日程安排、食宿标准。
北京国际武术节组委会
2011年5月15日
媒体支持单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体育报、新浪网、搜狐网、千龙新闻网、神农户外网等
2011年北京国际武术节
(试行)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竞赛形式
一、定位推手
二、活步推手
第二条 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
在个人所属级别内,按所取得的比赛成绩确定个人名次。
二、团体竞赛:
按竞赛规程规定,按被录取的运动员成绩之和确定团体名次。
第三条 竞赛办法
单败淘汰制。
第四条 性别分组和年龄规定
一、性别分组:
分男子组和女子组。
二、年龄规定:
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内(含18周岁、65周岁)。
第五条 体重分级
(1)、 48公斤级(48公斤,含48公斤以下)
(2)、 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至52公斤)
(3)、 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至56公斤)
(4)、 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
(5)、 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
(6)、 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
(7)、 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
(8)、 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
(9)、 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
(10)、85公斤以上级(体重大于85公斤)
第六条 称量体重
一、由检录组负责称量体重,裁判组、编排记录组配合完成。
二、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前两小时内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先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称量体重必须在一小时内称完,逾时作弃权论。
三、运动员体重低于所报级别时,仍可在原级别比赛;如体重超出所报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降不到报名级别,则不准备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经过健康检查和称量体重后,即进行抽签,遇有特殊情况(如本级别只有一人,申请升级比赛),应经大会总裁判长书面批准。
第七条 竞赛中的礼节
一、“入场”:裁判员列队入场,站在场地中央,面向裁判长席。介绍裁判员时,被介绍者应上前一步成立正姿势行礼,然后归位。
运动员上场后,站在主裁判两侧,面向裁判长席。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上前一步行礼,然后双方运动员相互行礼。
二、每局比赛结束,运动员须相对行礼,然后离场休息。
三、每场比赛结束,运动员在听候主裁判宣布比赛结果后,先向主裁判行礼,然后再相互行礼,方可退场。
第八条 服装及饰物
一、服装:运动员所穿服装不得有金属、硬片等有伤害作用或容易脱落的装饰物。脚下一律穿软底软帮运动鞋。
二、饰物:运动上场比赛不得戴眼镜、戒指、耳环、手表、手链等饰物,兜内不得装有硬物或贵重物品。指甲、头发必须修剪适度。
第九条 竞赛局数和时间
每场比赛两局,每局净推二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第十条 竞赛中的信号
一、每局开赛前五秒钟,计时员吹哨通告准备;每局比赛鸣锣宣告结束。
二、场上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
三、边裁判员用旗语和手势配合主裁判员裁定。
第十一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严肃认真地进行比赛,参赛人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禁故意伤人或者无理取闹。
二、不符合参赛标准的,均取消参赛资格。取消参赛资格的不计名次、成绩和荣誉。
三、教练员、领队或队医应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进行按摩和指导。比赛过程中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指导影响裁判员工作。
第十二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时,须有大会医生证明,作弃权论。
二、三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
三、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举牌(仍毛巾)要求弃权;运动员自行终止比赛作弃权论。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
裁判长、记时员、计分员(记录)各1人。
场上主裁判员1人,边裁判员1人。
三、编排记录组:
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2-3人。
四、检录组:
检录长1人,检录员2-3人。
五、医务人员1-2人。
第十四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1、领导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则、规程,讲解裁判法。
2、负责裁判组的分工。
3、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无权修改竞赛规则和规程。
4、比赛中有争议时,有权调动裁判员的工作。在裁判工作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有关事宜。
2、检查比赛用具,审核签署记分表。
3、比赛中,监督裁判员和运动员履行比赛程序。
4、主裁判员与边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可作出最后的决定。
5、对裁判员明显出现的错判、漏判、反判,鸣哨提示改正。
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7、根据场情况和记录情况,处理优势胜利、处罚、读秒、取消比赛资格事宜。
8、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表。
四、场上主裁判员:
1、对临场运动员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纠正或向裁判长通报。
2、用口令和手势判定比赛中的得分。
3、宣布比赛结果。
五、边裁判员:
协助主裁判员工作,如有错判或漏判时,应及时用旗势和手势向主裁判员示意。
六、记分(记录)员:
1、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裁决,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出示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罚分、犯规等事宜。
2、一方判罚达4分时,及时报告裁判长停止比赛。
3、比赛结束后,及时要求运动员签属比赛成绩,呈报裁判长审查。
七、计时员:
准确掌握比赛时间,通告比赛开始和结束。
八、编排记录组:
1、审核报名表,编排秩序册。
2、负责各体重级别的运动员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各种表格。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排列竞赛名次。收集统计有关资料,汇编成成绩册。
九、检录组:
1、负责称量运动员的体重和复查,并将记录结果呈交编排记录组和裁判长。
2、比赛前20分钟开始点名,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员服装等事宜。
3、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如有弃权者及时报告裁判长及有关人员。
十、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的“体检检查”资料。
2、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和现场急救处理。对伤病运动员能否参加比赛提出建议或证明。
第三章 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竞赛法则
一、在比赛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禁止伤害运动员。
二、比赛中所用技术必须贯彻“以柔克刚”、“借力使力”、“沾粘连随”的原则,所用动作必须符合推手运动特点和原理。无法明确的技术,以太极推手为衡量依据。
第十六条 攻击部位和比赛方法
一、禁击部位:攻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趾骨以上躯干和上肢部位。头部、颈部、裆部为禁击部位。
禁忌动作:反关节、点穴、头撞、背摔、砸压、反拧、肘打、膝撞、拳打、脚踢、抓拿、掌击等为禁忌动作。
二、第一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第二局,互换场地,左脚在前互搭左手。
三、每局开始时,比赛双方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前脚心分别踩于定位圆中心点两侧的斑马线内,后脚分别踩于纵向定位线两侧,搭好手。场上主裁判发出开始信号后,比赛开始。
四、定位推手,双脚可以在定位圆内的斑马线范围内移动,但整脚不得超出斑马线;双脚不可同时踩于同侧纵向定位线内。
五、活步推手,双脚可以在活步推手圆内自由移动。攻守过程中,足部可定位助攻或在地面滑动,但不允许采用单脚或双脚抬离地面的攻守动作。
第十七条 得分
一、优势胜利
1、在比赛中,一方累计分数超出对方达15分时,为该场胜方。
2、一场比赛中,一方受罚达4分时,判对方该场获胜。
3、同一局比赛中,先出现3次得3分动作者即为该局胜方。
4、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大会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本场判受伤者获胜。
5、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本场判对方获胜。
6、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本场判对方获胜。
7、同一局中一方被两次读秒或者一次被读秒10秒,本场比赛判对方获胜。
二、得1分:
1、使对方出圈或踩线(活步推手以活步推手比赛圆为边界)者,得1分。
2、定位推手时,迫使对方足部移动超出斑马线或者双足同时落于纵向定位线一侧者,得1分。
3、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4、定位推手时,牵动对方(双足产生明显被动位移或者双脚离地)者,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三、得二分:
1、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2、被读秒一次(因对方犯规被读秒除外),对方得2分。
3、定位推手时,使对方出定位推手比赛圆(或踩线)者,得2分。
四、得三分:
1、一方倒地(除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地面均为倒地),站立者得3分。
2、一方在定位圆内,将对方发放出活步推手圆以外者,得3分。
3、活步推手一方从定位推手比赛圈内将对方发放出活步推手比赛圈6米外者,得3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先后出圈。
2、双方同时倒地。
3、双方对顶超过三秒(在原地搭手继续比赛)。
六、取消比赛资格:
1、运动员体重不符合报名级别或者健康状况不达标的。
2、服装饰物不符合竞赛规定,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格(30秒内)的。
3、使用非推手方法比赛情形严重的。
4、犯规或者故意伤害对手,后果严重的。
5、在比赛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6、严重干扰裁判工作或扰乱、干扰大会秩序的。
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其已经取得的成绩、名次和荣誉一并取消。
第十八条 犯规
一、技术犯规:
1、消极比赛(6秒,包括:消极搂抱、故意拖延时间、消极防守或逃避)。
2、进行场外指导或干扰裁判工作者。
3、处于不利时举手要求暂停。
4、单、双手抓握对方衣服或肢体者(2秒)。
5、顶头、搂抱、缠腿、扫踢、勾绊、拖拽、其他非推手技术者。
6、腰带松落或服装服饰影响比赛者。
7、对裁判员或运动员不礼貌者。
凡技术犯规一次,给予劝告一次。累计扣分。
二、侵人犯规
1、“开始”口令前或“停止”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
2、使用不允许的方法攻击对方(采用禁忌手法或者攻击禁击部位)者。
3、故意砸压对方或采用使对方头部先着地动作者。
4、倒地后继续进攻对方。
侵人犯规一次,给予警告一次。累计扣分。
第十九条 暂停比赛
一、双方出现犯规或得分时。
二、读秒:运动员受伤较重或暂时失去比赛状态时。
三、倒地或双方长时间胶着时(3秒)。
四、确有客观原因,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五、裁判长纠正错误(错判、漏判、反判)时。
六、处理场上险情时。
七、因灯光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第二十条 评定名次
一、每场比赛二局累计得分,得分多者即为获胜方。
二、得分相等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1、体重轻者为该场比赛胜方;
2、如体重相同,以受警告少者为该场胜方;
3、如仍相同,以受劝告少者为该场胜方;
4、如仍相同,则加时赛,首先得分者为胜方。
三、团体名次:
1、按各单位运动在各级别竞赛中被录取名次得分之总和确定名次(前六名按:7、5、4、3、2、1计算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个以上的团体得分相等时,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3、如以上均相同时,以报名时间在前者列先。
第二十一条 比赛场地及功能
一、武术推手场地中心画一个基础点,以基础点为圆心、0.9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称为定位圆(即第一圈直径为1.8米);
以基础点为圆心,以1.8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称为定步推手比赛圆(即第二圈直径为3.6米);
以基础点为圆心、3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称为活步推手比赛圆(即第三圈直径为6米)。
在定位圆内纵轴方向画一厘米宽实线称为纵向定位线,横轴方向画30厘米宽斑马线,作为双方运动员比赛开始定位使用。
如图所示:

第四章 裁判的口令和手势图解
第二十二条 竞赛礼节及判罚口令和手势
一、抱拳礼:
双腿并步直立,左掌右拳于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拳与胸间距为20-30厘米。(图1)

二、比赛入场:
裁判员首先入场,主裁判员站在场地中央,两掌心向上直臂指向双方运动员,发出“双方运动员入场”口令的同时,两手臂上举,掌心朝内。(图2)

三、上场:
两臂侧平举,掌心向上,在发出“运动员上场”口令的同时,两手屈臂上举,掌心相对。(图3)

四、“预备-开始”:
主裁判员站在双方运动员中间,两臂伸直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发出“预备”口令后,随即向内合掌并下摆,同时发出“开始”口令。(图4)

五、“停”:
主裁判员一臂伸向运动员中间,同时发出“停”的口令,比赛即为暂停。(图5)

六、“牵动”:
主裁判员一臂指向被牵动运动员,在发出“某方被牵动”口令的同时,另一臂在体侧由下向上抬起,掌心向上。(图6)

七、“一方倒地”:
主裁判员一臂指向先倒地运动员,在发出“某方倒地”口令的同时,另一臂在体前下按,掌心朝下。(图7)

八、“倒地在先”:
主裁判员一臂指向先倒地一方,掌心朝下,在发出“某方倒地在先”口令的同时,两臂在体前交叉,掌心朝下。(图8)

九、“同时倒地”:
主裁判员两臂在体前平伸,掌心向下,在发出“同时倒地”口令的同时,两掌下按,掌心朝下。(图9)

十、“同时出圈”:
主裁判员两臂屈于体前,掌心朝前,指尖朝上,在发出“同时出圈”口令的同时,两掌向前平推。(图10)

十一、“一方出圈”:
主裁判员一臂伸向运动员,掌心朝上,在发出“某向出圈”口令的同时,另一臂屈于体前,掌心朝前,指尖朝上,向前推出。(图11)

十二、“三秒”:
主裁判员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展开,其余手指自然弯曲,手臂上举,另一手在发出“三秒”口令的同时在体前摆动。(图12)

十三、“指定进攻”:
主裁判员一手拇指伸直,其余四指握拳,拳心朝下,在发出“某方进攻”的同时,手臂向拇指方向摆动,如指定双方进攻时,则双手拇指相向摆动。(图13)

十四、无效:
两臂体前斜下伸,掌心朝后下方,两臂左右反复摆动。(图14)

十五、得分手势:
1、得“1”分:一手食指伸直,其余四指握拳。
2、得“2”分:一手食指、中指伸直,自然分开,其余三指弯曲捏拢。
3、得“3”分:一手小指、无名指、中指伸直,自然分开,其余二指弯曲捏拢。
(图15)

十六、“劝告”:
主裁判员一手示出犯规方,在发出“某方劝告”口令的同时,另一手五指伸直并拢,屈肘上举,掌心向后。(图16)

十七、“警告”:
主裁判员一手示出犯规方,在发出“某方警告”口令的同时,另一手握拳,屈肘上举,拳心向后。(图17)

十八、“取消比赛资格”:
主裁判员示出犯规方后,在发出“某方取消比赛资格”口令的同时,双手握拳,两臂交叉于胸前,拳心斜向下。(图18)

十九、“急救”:
主裁判员转向大会医务席,两手成掌,两前臂于胸前呈十字交叉。(图19)

二十、“休息”
主裁判员两手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示意运动员下场休息。(图20)

二十一、“双方行礼”:
主裁判员在发出“双方行礼”口令的同时,双臂屈于体前,左掌盖于右拳背之上,示意运动员之间互相行礼。(图21)

二十二、“第几局”:
主裁判员一手食指竖起,其余弯曲成握拳状,直臂前举,面向裁判长席,呈弓步,同时口中发出“第1局准备”。第2局、第3局依次类推。(图22)

二十三、“读秒”:
运动员受击出现较严重生理反应或不适时,主裁判员及时喊停后,立即将双方运动员分开,直视受击运动员并从拇指开始计数读秒,8秒内运动能够举手表示恢复比赛状态者继续比赛,否则继续读至10秒,征求裁判长意见后结束比赛。(图23)

二十四、“禁止发声”:
主裁判一臂伸向发声一方,虎口张开,掌心向外,在发出“禁止发声”口令的同时,虎口合拢。(图24)

二十五、“交换位置”:
主裁判将手掌分别向左右运动员伸出,在发出“交换位置”口令的同时,双掌下摆在体前交叉。(图25)

二十六、“获胜”:
主裁判与双方运动员并步直立,面向裁判长,听到裁判宣布成绩后,主裁判在发出“某方获胜”口令的同时将运动员手臂向头顶举起。(图26)

武术推手比赛仲裁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竞赛的仲裁机构,由3-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任务是复审解决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程、竞赛规则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对运动员故意犯规,情节严重者,仲裁委员会有权建议大会组委会给予该运动员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参加比赛的处分。亦可建议大会组委会取消该运动员已经获得的比赛成绩及荣誉。
第三条 只受理比赛时对运动员判罚有异议的问题(主要指对方是否犯规)。但须在该场比赛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并交纳规程规定的申诉金,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书面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如确认裁判员的判定是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队必须服从。如申诉是正确的,则有权重新作出判决,并退回申诉金。参加复审人数必须超过仲裁委员会的半数以上。复审后,作出的裁决为最后判决,并上报大会组委会备案。
第五条 如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公,大会组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不称职者上报主管部门撤消其仲裁委员的资格或停止其参加今后一段时期的仲裁工作。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在比赛期间执行其任务,比赛结束后自行撤消。
注:
1、以上部分内容参照1994年原国家体委审定太极推手比赛规则拟定。
2、本规则内不尽之处参照本大赛规程及裁判细则。
3、本规则解释权归武术组委会。
北京国际武术节组委会
2011年5月15日
一、比赛日期、地点:
2011年10月15-17日,北京昌平体育馆。













